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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工作的通知
  日期:2017-04-12 查看次数: 次   返回上一页

为做好2017届毕业生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工作,根据《淄博职业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管理规定》要求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答辩学生范围

2017应届毕业生(含2014级普专、对口、中专,2012级五专及学籍在2015级插班的预科生)。

二、工作安排

1.答辩工作安排:请各系(院)于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工作安排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实训中心备案(北区主楼929室杨菁老师处)。

2.答辩时间:请各系(院)于6月2日前完成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工作。

3.成绩录入:请各系(院)于6月9日前将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录入CRP系统。

4.成绩审核:6月10日起,教务处实训中心负责审核毕业生的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。

5.总结与存档:

(1)毕业设计(论文)结束后,各系(院)应对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交流,并写出书面报告,交教务处实训中心存档(签字盖章后于6月16日前交北区主楼929杨菁老师处)。总结报告内容为:选题、完成时间、考核成绩统计及对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质量分析、主要经验与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。

(2)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全部作业在学生成绩公布后必须由系(院)集中保管,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评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留系(院),一份归入学生档案(原件)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1.请各系(院)依据《淄博职业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管理规定》要求,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的选题、指导、评阅、答辩、成绩评定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与检查,切实保证毕业设计(论文)质量。

2.各系(院)成立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工作委员会。

3.各教育教学部可邀请企业指导教师共同参与学生的答辩工作,并成立3-5人的答辩小组。有条件的系(院)可直接安排学生在企业进行答辩。

4.各小组负责对答辩过程进行记录并对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做出评定。成绩不合格者由各系(院)组织第二次答辩。

5.请各系(院)务必按规定时间将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录入CRP系统,并完成提交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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